党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校纪委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廉政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
5.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6.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7.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8.保障党员的权利。
9.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省纪委监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党政各项重要活动,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会议、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2.组织和安排党委会、办公会、全校性工作会议,负责会议记录,编印会议纪要;负责上级来文的收发、呈阅、传递、反馈、归档和校内发文登记、审核、呈报、印制等公文处理工作。
3.组织起草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决议、决定等材料,参与整理或草拟学校阶段性专项材料和综合性材料,负责学校重要会议(活动)有关材料的撰写、审核等工作。
4.负责学校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党政会议决定事项,校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和汇报。
5.负责学校党政印信及书记、校长印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管理和正确使用,审定各党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开具学校介绍信和有关证明材料;负责所管辖会议室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嘉宾来访接待,安排好校领导的公务活动,拟定每周主要活动安排表。
6.负责全校信息的收集、汇总,填报综合统计报表,编印《江西飞行学院年鉴》《大事记》等重要资料;负责办公OA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信访接待(来人来访、来信接收、领导信箱、师生通道)。
7.负责学校依法治校、法律事务工作,与法律顾问对接,提供法律咨询,做好合同审签、归档工作;负责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要文件保管、传阅、归档、清退等工作;负责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负责学校档案室建设管理,承担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全校作息制度的制订,节假日放假通知和总值班安排工作;负责公务出访相关工作;负责报刊、杂志、邮件的收发工作;牵头负责校内办公电话管理,负责全校通讯录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8.拟定并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拟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并落实审计项目和重要审计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
9.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委组织部(党校)
1.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起草学校组织工作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员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省管干部有关工作。
4.负责内设机构干部编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
5.负责省管高校考核及校内部门考核工作,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负责制定党校教学、研究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党校各类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抓好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等的教育培训。
8.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的党建研究工作,加强党校的自身建设。
9.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委宣传部(政治安全部)
1.负责理论武装工作,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协调做好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全校师生政治理论学习。
2.负责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与督查。
3.统筹全校思想政治工作,牵头开展“三全育人”工作。
4.负责校内外宣传工作,做好校园宣传舆论阵地管理,负责校园舆情调研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5.指导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负责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6.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党委)
1.在学校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调查研究学校统战工作方面的情况,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及实施举措,提出工作建议,经党委同意后贯彻落实。
2.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帮助和引导学校统战系统各界人士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国家、地方和学校的发展服务。
3.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学校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积极联系和服务党外代表人士,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
4.协助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其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并积极围绕国家、地方和学校发展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5.代表学校加强与各地区、各级政协、人大及统战有关部门的联系,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培养、选拔、举荐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作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鼓励和支持其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做好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和侨务工作。做好出国、留学归国人员统战工作。
7.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推动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统战工作。
8.加强统战理论和工作研究,做好调研、宣传及信息工作。
9.负责组织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机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10.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组织领导机关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民主评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机关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工作。
1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效能。
1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纪律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13.做好机关的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
14.完成上级统战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1.负责全校机构的设置、调整工作;制定各类人事工作制度;制定全校各类人员编制,掌握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和人事统计工作。
2.负责制定教职工年度用人计划,审查各类人员调配的基本情况并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3.负责各类人才的招聘和引进工作。
4.负责全院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工作;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技术等级的评审、推荐、聘任和管理工作。
5.负责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的聘任、考核、鉴定、继续教育、考勤等管理工作和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6.负责办理教职工(按干部管理权限)退休、退职和退养手续工作。
7.负责在职教职工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的确定、晋升和发放及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奖励的评定。
8.负责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障事务的协调及管理工作。
9.负责教职工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教职工劳动保护、因工伤残待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开展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1.负责教师评奖评优、职称评审、人才遴选等环节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综合考察。
12.负责教师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开展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培育、挖掘、评选、表彰师德师风等先进典型。
13.负责制定全校教师教学发展规划和制度,整合校内外优质教师教学资源,搭建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平台。
14.负责开展新入职教师培训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15.实施教师教学荣誉工程,评选教学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负责教学事故相关处理。
16.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
1.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
3.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学生党建、大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工作。
4.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推优评先、违纪处理、学生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工作。
5.负责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和学生资助工作。
6.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工作。
7.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学生档案的整理、保管、转递工作。
9.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培养、考核工作。
10.负责大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工作、学校国防教育的宣传、各类国防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
11.负责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训)的组织实施和保障工作。
12.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役复学的相关工作;做好学校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等工作。
13.负责民兵教练员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配合驻地部队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14.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保卫处(党委保卫工作部)
1.负责定期分析研判学校安全稳定形势,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指导各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开展学校政治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做好校园消防安全、门卫管理、安全巡逻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学校公共区域技防建设及管理。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8.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9.负责学校师生员工的户籍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0.做好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协助公安部门侦查、处理案件,协调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1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相关常设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教务处(评估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提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方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要求,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批和教学的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教学委员会及学位委员会日常相关工作
3.制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普通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理论和实验(实践)课程的运行管理、实习基地的建设、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及考试考核工作。
4.负责新专业申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的管理与规划;创新教育与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
5.负责全校公共机房、实验室和教室的维护管理。
6.负责国家、省级及校内相关考试的组织管理。
7.负责产教融合相关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加强对校内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推动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双向交流,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8.负责组建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库,制定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价各项制度及各教学环节评价指标。
9.指导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并进行宏观管理。
10.组织教学各环节的督导与评价工作
11.组织学生评教、教师评学与自评工作。
12.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各项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撰写发布学校教学质量报告;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上报。
13.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1.负责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监控规划实施,研究论证重大决策,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出谋划策。
2.科学论证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及重大政策,为学校的改革和事业发展提供高质量、建设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报告、规划方案。
3.负责学校章程的编制、修订、宣传、监督工作。
4.调查、分析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内外部因素,科学论证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为学校提供决策论证与规划建议。
5.负责统筹推进学校学科建设与硕士点培育、申报工作;完善学校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6.专项调研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政策,为学校提供有关的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7.负责协调学校发展规模、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定位的整体设计。
8.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数据的采集、报送工作。
9.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招生就业处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招生与就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提出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
2.制订招生与就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录取、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3.拟定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方案,制定招生计划与就业指导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要求,负责招生计划的审批和就业服务的组织实施。
4.负责招生宣传、生源质量分析、就业市场拓展及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
5.负责校企合作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校园招聘会、企业宣讲会等活动。
6.负责招生与就业数据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相关招生与就业考试的组织管理。
7.负责学校招飞工作。
8.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科研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规划。
2.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结题验收等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和课题组实施科研计划等管理工作。
3.负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及科技开发、科技转让、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的组织管理与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
4.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登记、审查,组织实施学校科研成果的评审、奖励与成果管理。
5.负责政府部门和学术组织设立的各类科研成果和科技奖励的申报及成果管理。
6.负责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7.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日常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科研机构、科研团队、科研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8.负责学校社科、科技统计年报工作。
9.负责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报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科研诚信建设、科研失信行为调查、认定、处理。
11.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处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2.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配置、验收、清查、对外投资、租赁、处置等审核和报批手续。
3.负责编制学校国有资产配置预算。
4.负责规范国有资产账、卡、物管理,组织学校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
5.负责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定期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公用房屋及公租房的调配管理使用。
8.负责招投标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9.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财务处
1.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及智能财务建设,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参与编制学校中期财务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
2.负责学校财务预算、核算、决算、绩效管理、会计监督、税务申报缴纳等工作。
3.负责学校资金管理和银行贷款业务,做好学校债务风险防控,积极参与办学资金筹措。
4.负责全校收费管理、各类代扣代缴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做好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5.负责校内非法人及部分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会监管工作,监督单设会计的校属独立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6.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和安全,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负责学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
7.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总务处
1.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后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各种用房维修工作。
3.负责学校各种车辆、油料的购置、保管、维修、使用等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生活设施等管理工作,做好造册、登记、维修、清理工作,做好学校学生医保及小伤小病的治疗,教职工体检工作,承办独生子女奖励申报等工作。
5.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内食堂、商业街管理工作,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6.负责学校内的水电供应、制定房租水电费标准、按时收交水电、房租费。
7.负责学校的校容环境管理工作,做好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学校节能减排工作。
8.负责编制学校的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基建计划,建设实施等各项工作。
9.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场管理处(航空安全管理处)
1.负责制定学校机场管理及航空安全管理规章,确保符合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及行业标准。
2.负责吉安桐坪机场机场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开展机场核心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与修缮工作。
3.负责规范吉安桐坪机场区域的人员、车辆准入与通行。
4.负责吉安桐坪机场的净空管理、环境管理、合规报备相关工作,确保机场运行符合民航局《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
5.聚焦飞行教学核心环节,配合赣江通用航空公司开展风险排查、主动预警相关工作,主动识别并化解航空安全风险
6.负责机场改扩建等相关工作。
7.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群团组织主要职责
一、工会
1.负责依法维护工会会员合法权益,组织动员会员参与学校建设;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指导监督二级单位教职工大会制度建设与运行。
2.负责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做好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会员福利的规划与发放工作。
3.负责“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好教职工活动中心。
4.负责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5.负责女职工委员会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特殊权益,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
6.负责组织会员文体活动,指导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健康发展;统筹规划并组织全校性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7.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福利发放和走访慰问工作。
8.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团委
1.负责研究拟定全校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干部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全校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负责团校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负责推优入党和团员发展、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团内表彰、奖励工作。
4.负责团属宣传阵地建设和宣传教育,负责共青团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
5.规划并组织开展具有学校办学特色的校园文体、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
6.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7.服务团员青年成才成长,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
8.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教辅机构主要职责
一、图书馆
1.负责全校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的统一规划和实施,建立全校书目信息中心,指导、协调学校各学院资料室的业务工作,负责全校的图书资产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的发展要求,开展文献的采集、加工整序和管理,建设重点藏书,逐步形成馆藏特色,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文献情报保障。
3.负责为读者提供与文献资源利用相关的各类服务,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4.开发馆藏文献资源,开展参考咨询、文献检索、专题服务等情报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论文引证、科技查新等科研支持服务,组织开展学科服务,为学科发展、学科评估提供政策咨询与支持。
5.负责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6.发挥好图书馆第二课堂的作用,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
7.在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下,负责数字图书馆、文献资源数据中心及信息化等建设工作,构建高效智能的网上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8.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中心
1.负责智慧校园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2.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的规划建设,为信息系统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3.负责制定学校信息标准和规范。
4.负责校园网络、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维。
5.负责校园卡系统的建设和运维,为师生提供校园卡服务。
6.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校友联络服务中心(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1.负责统筹规划学校对外合作与服务社会工作,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协调、指导各学院、部门开展对外合作与服务地方工作;。
3.负责学校对外合作协议审核签订;负责学校对外合作与服务社会工作考核评价。
4.统筹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校友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学校校友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6.做好校友组织成立及换届工作;指导校友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做好平台搭建工作,促进校友交流合作;做好校友服务工作。
7.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航空维修培训中心职责
1.提供CAAC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的理论和实操培训。
2.组织考试并颁发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证书,确保学员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3.根据法规要求(如CCAR-66部),为持照人员提供复训,更新法规、技术知识;针对航空新技术开展专项培训。
4.跟踪国际民航组织(ICAO)、民航局(CAAC)的最新法规,调整培训内容。
5.负责CCAR-147培训工作的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各项培训工作的开展符合规章的要求。
6.负责建立与修订《培训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手册》等,确保培训工作质量满足规章的要求。
7.负责建立教员的资格评估和授权机制,并对教员授权进行全面管理,确保教员资质符合规章和程序的要求;负责航空维修培训中心教员档案的管理。
8.负责与适航部门的沟通和联络,配合局方对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对适航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纠正。
9.负责新增培训项目的准备和申请。
10.负责培训质量管理,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对培训质量进行统计、评估,提交质量建议。
11.负责组织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评估和分析,并确认已采取了有关纠正措施。
12.负责考试管理工作,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培训考试。确保各项考试工作按照相关规章和程序的要求实施。
13.负责在授权范围内依据航空维修培训中心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实施相应专业的理论/实作培训教学工作。
14.依据程序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和更新专业的教材、培训课件、实作项目清单、实作工卡;负责教学项目、题库及辅助教学设备的开发工作。
15.负责实训室、设备、工具、耗材的管理。
16.参与行业课题(如预测性维修、AI在航材管理中的应用);培训方法优化(如探索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技术在培训中的应用)。
17.与飞机制造商(如波音、空客、商飞等)、行业协会(如IATA、CAMAC)、航空公司合作与交流,引入权威培训课程。
五、江西低空经济发展研究院
1.承担低空经济领域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开展政策分析与评估,为省委、省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专报与政策建议。
2.对标省委宣传部省级重点高端智库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系统推进智库内涵建设,持续提升研究成果质量、转化效能和社会影响力,力争在年度考核评估中排名进位。
3.负责整合校内多学科科研力量,围绕低空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分层、分域的专题智库研究,凝聚科研合力,打造系列化、标志性智库成果。
4.主办或承办高层次低空经济智库论坛、专家研讨会等品牌活动,积极拓展与“政产学研用”各界的交流合作,增强智库学术影响力和话语权。
5.深入开展行业调研与实地考察,跟踪产业前沿动态,积极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服务地方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6.高质量完成学校及省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专项研究任务,强化智库成果的凝练、报送与归档管理。
教学机构主要职责
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负责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和落实学院发展规划;负责学院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合作交流、教育教学研究改革等工作;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学院师资引进与培养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工聘用、考核、评优工作,做好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和使用学校划拨的经费和资产;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权力和职能;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